一、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一)政策核心框架
2025年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标志着我国自2009年取消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后,时隔16年重启该制度,钢铁出口管理进入新周期。此次政策调整并非全面管控,而是呈现精准化、差异化特征,核心目标是引导出口结构优化、规范出口秩序,而非总量限制。
(二)关键管控要素
1. 管控范围
涉及300个海关商品编号,覆盖全产业链核心环节,包括原料端(生铁、钢坯、再生钢铁原料等)、中间品(钢板、钢管、型钢等)、成品端(热轧卷、冷轧卷、涂镀板、不锈钢等),但螺丝、链条等深加工终端制品多未纳入管控,重点针对低附加值、高耗能品类。其中再生钢铁原料需符合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不符合环保与质量要求的低质原料将彻底丧失出口资格。
2. 申领要求
企业需凭“真实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通过交易真实性核验追溯货主信息,从源头封堵违规出口漏洞。发证实行分级负责制:在京央企向商务部许可证局申领,其他企业向属地省级或副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周期需预留1-2周。
3. 实施节奏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12月15日起企业可提前申请2026年度许可证,为政策衔接预留缓冲期。
(三)政策出台背景
1. 国内产业结构性矛盾凸显:近年来钢材出口呈现“量增价跌”的失衡态势,2025年前11个月出口量达1.077亿吨(同比增长6.7%),全年预计突破1.15亿吨创历史新高,但上半年出口均价同比下降10.3%,钢坯出口量同比增长近3倍而均价下降15.3%,“增量不增收”的“以量补价”模式加剧行业无序竞争。
2. 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维持232条款50%关税,欧盟将钢铁纳入2026年全面实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2024年以来我国钢铁行业遭遇50余起反倾销案件,2025年上半年全球针对中国钢铁的反倾销案件中超60%以“低价倾销”为立案依据,传统出口市场相继加征高额反倾销税。
3. 灰色出口乱象亟待整治:2021年钢铁出口退税取消后,“买单出口”乱象激增,部分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资质虚假报关、逃避税收,以低价抢单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并损害行业国际形象。
4. 产业升级与稳增长需求:政策与2025年9月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一脉相承,通过强化出口管理推动钢铁行业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对钢材贸易商的核心影响
(一)合规成本显著上升,利润空间受挤压
新规新增许可证申领环节,贸易商需投入额外人力对接发证部门、整理备案材料(合同、质检证明等),同时承担材料审核、流程跟进的时间成本,整体合规成本明显增加。对于主营低附加值品类(如普通热轧板、钢坯)的贸易商,此类产品利润本就微薄,新增成本可能导致出口业务“无利可图”,部分低利润订单将被主动放弃。此外,政策与此前五部委公告、税务总局17号公告形成监管闭环,“买单出口”等灰色模式彻底终结,依赖该模式的违规贸易商将失去生存空间。
(二)业务流程拉长,供应链管控难度加大
许可证申领需预留1-2周办理周期,打破了传统“接单-发货”的快速流转模式,贸易商需重新规划订单节奏,提前与上游生产商确认质检证明办理时效,同时向下游海外客户说明交货期延长的可能性。中小贸易商因对政策流程不熟悉,可能出现材料准备不齐全、审批流程卡顿等问题,出口效率受影响更为明显,甚至面临订单延误的违约风险。此外,流程拉长导致库存积压时间增加,资金占用压力上升,对贸易商的现金流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市场竞争格局重塑,分化效应加剧
1. 大型合规贸易商受益:宝武、鞍钢等大型钢企合作的贸易商,依托上游完善的质量体系和合规流程,许可证申领可快速落地,同时政策清理了低价竞争的中小违规主体,其国际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此类贸易商主营的高附加值产品(如汽车板、硅钢)受管控影响小,将在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凸显优势。
2. 中小贸易商承压转型:缺乏核心供应链资源、依赖“倒买倒卖”的皮包公司生存空间急剧压缩,需要么转型内销市场,要么与合规生产商深度绑定,转向高附加值品类出口。部分中小贸易商可能因无法适应流程管控、承担合规成本,被迫退出出口领域,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布局被迫调整,新兴市场成为新增长点
新规引导贸易商减少对传统高摩擦市场(如欧美、东南亚部分国家)的依赖,积极拓展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传统市场中,板材等贸易摩擦高发品类出口将持续承压,而新兴市场对长材等适应性强的产品需求稳定,有望成为贸易商的重点布局方向。但新兴市场开拓需投入额外资源(市场调研、渠道建设等),对贸易商的国际化运营能力提出新挑战。
(五)海外客户关系重构,供应链适配需求提升
依赖中国低价钢材的海外客户(如中东、东南亚工程商),可能因中国出口量回落、价格上升而转向印度、越南等国寻找替代货源,贸易商需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产品性价比(如推广“绿钢”等低碳产品)留住核心客户。同时,贸易商需在合同中明确许可证相关的责任划分与交货周期调整方案,避免因政策不确定性引发商业纠纷。
三、钢材贸易商应对建议
- 立即梳理产品清单,明确管控范围:对照新规附件的300个海关商品编号,排查自身主营产品是否属于管控范畴,重点标注低附加值、高耗能品类,提前规划此类产品的出口转型或内销替代方案。对于再生钢铁原料等有特殊标准要求的产品,需提前核验上游货源是否符合GB/T 39733-2020标准。
- 前置筹备许可证申领流程:主动对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许可证局,若为央企合作商),明确申领材料清单、审批时效及注意事项,建立“订单-申领-发货”的台账管理体系,预留充足办理周期,避免延误订单。同时与上游生产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质检证明的开具时限和责任划分,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 优化客户与市场布局:主动向海外客户沟通政策变化,重新协商交货周期和合同条款,明确许可证办理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减少对高反倾销税率市场的依赖,组建团队调研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针对性布局适应性强的产品(如长材),分散市场风险。
- 推动产品结构升级,绑定优质供应链:逐步减少低附加值品类出口,转向高附加值、低摩擦风险产品(如高端不锈钢、特种钢材),加强与大型合规钢企的深度合作,依托其技术优势和质量体系提升自身竞争力。关注“绿钢”等低碳产品趋势,提前布局具备EPD环境产品声明的品类,适配欧盟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规则。
- 强化合规能力建设:组织关务、业务团队系统学习新规细节及配套监管政策,建立出口前合规核查机制,避免因材料瑕疵、流程遗漏导致无证出口的处罚风险。可借助专业合规咨询机构优化流程,提升许可证申领效率,降低时间和人力成本。
四、总结与展望
此次钢铁出口许可证管理新规的核心是通过刚性制度约束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短期将给贸易商带来合规成本上升、流程拉长的“阵痛”,但长期来看,将有效遏制低价竞争乱象、优化出口结构、缓解国际贸易摩擦,为行业营造更健康的发展环境。
钢材贸易商需摒弃传统“低价抢单”思维,以政策调整为契机,加快合规能力建设和产品结构升级,重点布局高附加值品类和新兴市场,才能在重塑的市场格局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政策落地深化,“高附加值、低排放、强合规”将成为钢铁出口贸易的核心特征,行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