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件的产品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在磨料磨损条件下使用的抗磨铸铁件。
本标准规定了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件的产品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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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6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由硬颗粒或硬突体对固体表面挤压和沿表面运动而造成的磨损。
含锰、钨的高铬抗磨铸铁。
材料抵抗磨料磨损的能力。
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符合GB/T 5612的规定。
根据铬锰钨系抗磨铸铁的化学成分规定了6个牌号,见表1。
|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
| C | Si | Cr | Mn | W | P | S | |
| BTMCr18Mn3W2 | 2.8~3.5 | 0.3~1.0 | 16~22 | 2.5~3.5 | 1.5~2.5 | ≤0.08 | ≤0.06 |
| BTMCr18Mn3W | 2.8~3.5 | 0.3~1.0 | 16~22 | 2.5~3.5 | 1.0~1.5 | ≤0.08 | ≤0.06 |
| BTMCr18Mn2W | 2.8~3.5 | 0.3~1.0 | 16~22 | 2.0~2.5 | 0.3~1.0 | ≤0.08 | ≤0.06 |
| BTMCr12Mn3W2 | 2.0~2.8 | 0.3~1.0 | 10~16 | 2.5~3.5 | 1.5~2.5 | ≤0.08 | ≤0.06 |
| BTMCr12Mn3W | 2.0~2.8 | 0.3~1.0 | 10~16 | 2.5~3.5 | 1.0~1.5 | ≤0.08 | ≤0.06 |
| BTMCr12Mn2W | 2.0~2.8 | 0.3~1.0 | 10~16 | 2.0~2.5 | 0.3~1.0 | ≤0.08 | ≤0.06 |
注:铬碳比须≥5。
5.1.1 铬锰钨系抗磨铸铁采用电炉熔炼。
5.1.2 铬锰钨系抗磨铸铁可以采用各种适宜的铸造方法生产。
5.2.1 铬锰钨系抗磨铸铁可进行退火、淬火、回火等热处理。
5.2.2 供方可以根据需方的要求,以不同的热处理状态供货;当需方未注明确切的热处理要求时,供方也可以根据需方的使用条件选择最有利于需方的供货状态。
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除需方有特殊要求外,金相组织不作为产品验收依据。
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件的硬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 牌号 | 硬度(HRC)≥ |
|---|---|
| BTMCr18Mn3W、BTMCr18Mn2W | 60 |
| BTMCr12Mn3W2、BTMCr12Mn3W、BTMCr12Mn2W | 58 |
注:铸件断面深度40%部位的硬度应不低于表面硬度值的96%。
淬硬深度不作为产品的验收依据。需要时,由供需双方参照附录A商定。
5.7.1 铸件不允许有裂纹和影响使用性能的夹渣、夹砂、冷隔、气孔、缩孔、缩松、缺肉等铸造缺陷。
5.7.2 铸件浇口、冒口、飞边毛刺、粘砂等应清除干净,浇口、冒口打磨残余量应不影响铸件使用。
5.7.3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如图样或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铸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 6060.1中Ra25级的规定。
5.7.4 铸件在清整和处理铸造缺陷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火焰切割、电弧气刨切割、电焊切割和焊补。
5.8.1 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公差、质量偏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如果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铸件尺寸公差应达到GB/T 6414中CT10级的规定,铸件质量公差应达到GB/T 11351中MT13级的规定。
5.8.2 球磨机磨球的直径偏差及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17445。
6.1 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应按GB/T 223.4、GB/T 223.5、GB/T 223.11、GB/T 223.43、GB/T 223.59、GB/T 223.68、GB/T 223.71规定执行。也可以使用光谱分析法等现代仪器分析方法。
6.2 洛氏硬度试验按GB/T 230.1规定执行。
6.3 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按GB/T 6060.1和GB/T 15056规定执行。
7.1.1 每炉取一个试样检验化学成分。
7.1.2 如果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应加倍取样复检,若其中仍有一个试样的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则该炉铸件的成分为不合格。
7.2.1 硬度一般应在铸件本体上测试,测试部位在铸件的主要工作部位。制备试样时,测试支撑面与测试面应平行,且应在铸件表面下方1mm~3mm处测试。当硬度在铸件本体上测试有困难时,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单铸试块或移动式硬度计测试。
7.2.2 非连续热处理炉,每炉作为一个批次,应从炉内的三个不同位置各取样1件进行硬度检验。采用连续热处理炉时,每8h随机取样3件进行硬度检验。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可逐件进行硬度检验。
7.2.3 每批次抽取3件铸件进行检验,若有1件不合格,可再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铸件进行复检,两次取样不合格铸件数量大于或等于2时,则该批次铸件硬度为不合格。
7.2.4 热处理态铸件的硬度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复热处理。
铸件的尺寸、质量及其偏差和外观质量应逐件检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抽检。
8.1.1 每个铸件表面应做下列标志:
当无法在铸件上做出标志时,标志可打印在附于每批铸件的标牌上。
8.1.2 出厂铸件应附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书,其中注明:
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和包装。
铸件防护、贮存、包装和运输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本附录给出了铬锰钨系抗磨铸铁件的淬硬深度,见表A.1。
| 牌号 | 淬硬深度 / mm |
|---|---|
| BTMCr18Mn3W2 | 100 |
| BTMCr18Mn3W | 80 |
| BTMCr18Mn2W | 65 |
| BTMCr12Mn3W2 | 80 |
| BTMCr12Mn3W | 65 |
| BTMCr12Mn2W | 50 |
注:淬硬深度指在风冷硬化条件下铸件心部硬度分别达到58HRC以上(BTMCr18Mn3W2、BTMCr18Mn3W、BTMCr18Mn2W)或56HRC以上(BTMCr12Mn3W2、BTMCr12Mn3W、BTMCr12Mn2W)的铸件厚度1/2处至铸件表面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