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替代 GB/T 1591-2008 | 2018-05-14 发布 | 2019-02-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结构和工程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板、钢带、型钢、钢棒等。其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轧(as-rolled;AR或WAR)

钢材未经任何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状态。

3.2 正火(normalized;N)

钢材加热到高于相变点温度以上的一个合适的温度,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低于某相变点温度的热处理工艺。

3.3 正火轧制(normalizing rolling;+N)

最终变形是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的轧制过程中进行,使钢材达到一种正火后的状态,以便即使正火后也可达到规定的力学性能数值的轧制工艺。

注:对于正火轧制,在一些出版物中也称“控制轧制”。

3.4 热机械轧制(thermomechanical processed;M)

钢材的最终变形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的轧制工艺,从而保证钢材获得仅通过热处理无法获得的性能。

注1:可能会降低钢材强度值的热成型或580℃以上温度的焊后热处理不宜应用。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火焰矫直是允许应用的。

注2:热机械轧制可以包括回火或无回火状态下冷却速率提高的过程,回火包括自回火但不包括直接淬火及淬火加回火。

注3:也称TMCP(热机械控制过程),在一些出版物中也称“控制轧制”。

4 牌号表示方法

4.1 基本牌号构成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屈”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Q、规定的最小上屈服强度数值、交货状态代号、质量等级符号(B、C、D、E、F)四个部分组成。

注1:交货状态为热轧时,交货状态代号AR或WAR可省略;交货状态为正火或正火轧制状态时,交货状态代号均用N表示。

注2:Q+规定的最小上屈服强度数值+交货状态代号,简称为“钢级”。

4.2 牌号示例

示例:Q355ND

4.3 厚度方向性能标识

当需方要求钢板具有厚度方向性能时,则在上述规定的牌号后加上代表厚度方向(Z向)性能级别的符号,如:Q355NDZ25

5 订货内容

5.1 必选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5.2 可选订货内容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选择下列内容作为本标准的订货内容。如果需方在提供询单和订购时未指明,则产品按5.1供货:

6 尺寸、外形、重量

7 技术要求

7.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及碳当量要求按交货状态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表1 热轧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钢级 质量等级 Ca Si
不大于
Mn
不大于
Pc
不大于
Sc
不大于
Nbd Ve Tie Cr
不大于
Ni
不大于
Cu
不大于
Mo
不大于
Nf
不大于
B
不大于
公称厚度/直径≤40mmb 公称厚度/直径>40mm
Q355 B 0.24 0.24 0.55 1.60 0.035 0.035 - - - 0.40 0.40 0.40 - 0.012 -
C 0.20 0.22 0.55 1.60 0.030 0.030 0.30 0.30 - 0.40 0.40 0.40 - 0.012 -
D 0.20 0.22 0.55 1.60 0.025 0.025 0.30 0.30 - 0.40 0.40 0.40 - 0.012 -
Q390 B 0.20 0.20 0.55 1.70 0.035 0.035 0.05~0.11 0.02~0.13 0.02~0.05 0.50 0.40 0.40 - 0.015 -
C 0.20 0.20 0.55 1.70 0.030 0.030 0.05~0.11 0.02~0.13 0.02~0.05 0.50 0.40 0.40 - 0.015 -
D 0.20 0.20 0.55 1.70 0.025 0.025 0.05~0.11 0.02~0.13 0.02~0.05 0.50 0.40 0.40 - 0.015 -
Q420g B 0.20 0.20 0.55 1.70 0.035 0.035 0.05~0.11 0.02~0.13 0.02~0.05 0.30 0.80 0.40 0.20 0.015 -
C 0.20 0.20 0.55 1.70 0.030 0.030 0.05~0.11 0.02~0.13 0.02~0.05 0.30 0.80 0.40 0.20 0.015 -
Q460g C 0.20 0.20 0.55 1.80 0.030 0.030 0.05~0.11 0.02~0.13 0.02~0.05 0.30 0.80 0.40 0.20 0.015 0.004

a 公称厚度大于100mm的型钢,碳含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公称厚度大于30mm的钢材,碳含量不大于0.22%。

b 对于型钢和棒材,其磷和硫含量上限值可提高0.005%。

d Q390、Q420最高可到0.07%,Q460最高可到0.11%。

e 最高可到0.20%。

f 如果钢中酸溶铝Als含量不小于0.015%或全铝Alt含量不小于0.020%,或添加了其他固氮合金元素,氮元素含量不作限制,固氮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g 仅适用于型钢和棒材。

表2 热轧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量(CEV,基于熔炼分析)/% 不大于
钢级 质量等级 公称厚度或直径/mm
≤30 >30~63 >63~150 >150~250 >250~400
Q355a B 0.45 0.47 0.47 0.49b -
C 0.45 0.47 0.47 0.49b -
D 0.45 0.47 0.47 0.49b 0.49c
Q390 B 0.45 0.47 0.48 - -
C 0.45 0.47 0.48 - -
D 0.45 0.47 0.48 - -
Q420d B 0.45 0.47 0.48 0.49b -
C 0.45 0.47 0.48 0.49b -
Q460d C 0.47 0.49 0.49 - -

当需对硅含量控制时(例如热浸镀锌涂层),为达到抗拉强度要求而增加其他元素如碳和锰的含量,表中最大碳当量值的增加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Si≤0.030%,碳当量可提高0.02%;对于Si≤0.25%,碳当量可提高0.01%。

a 对于型钢和棒材,其最大碳当量可到0.54%。

b 只适用于质量等级为D的钢板。

c 只适用于型钢和棒材。

d 只适用于型钢和棒材。

7.1.2 正火及正火轧制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碳当量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7.1.3 热机械轧制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碳当量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当热机械轧制钢的碳含量不大于0.12%时,宜采用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Pcm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指定采用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评估钢材的可焊性,当未指定时,供方可任选其一。

7.1.4 碳当量与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计算

碳当量(CEV)由熔炼分析成分按式(1)计算,焊接裂纹敏感指数(Pcm)由熔炼分析成分按式(2)计算:

CEV(%) = C + Mn/6 + (Cr+Mo+V)/5 + (Ni+Cu)/15 ………………(1)

Pcm(%) = C + Si/30 + Mn/20 + Cu/20 + Ni/60 + Cr/20 + Mo/15 + V/10 + 5B ………………(2)

7.2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必要时可进行炉外精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选择。

7.3 交货状态

钢材以热轧、正火、正火轧制或热机械轧制(TMCP)状态交货。

注:正火状态包含正火加回火状态,热机械轧制(TMCP)状态包含热机械轧制(TMCP)加回火状态。

7.4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

7.4.1 拉伸性能:热轧钢材、正火/正火轧制钢材、热机械轧制钢材的拉伸性能(上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分别符合表7、表8、表9、表10的规定。

7.4.2 夏比(V型缺口)冲击:钢材的冲击试验温度及冲击吸收能量符合表11的规定,公称厚度不小于6mm或公称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材应做冲击试验。

7.4.3 弯曲试验:根据需方要求,钢材可进行180°弯曲试验,弯曲压头直径D与试样厚度/直径a的关系为:公称厚度≤16mm时D=2a;公称厚度>16~100mm时D=3a。

7.5 表面质量要求

7.5.1 钢板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等有害缺陷,允许修磨清理(清理深度不大于负偏差),必要时可焊接修补(需满足特定要求)。

7.5.2 钢带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等有害缺陷,允许局部缺陷(不超过总长度6%)。

7.5.3 型钢、钢棒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GB/T 706、GB/T 702等),也可协商执行YB/T 4427(型钢)或GB/T 28300(钢棒)。

7.6 无损检测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无损检测的方法检验钢材的内部质量,其检测标准和要求应在合同中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对应

表13 钢材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及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见8.2
2 拉伸试验 1个/批 钢材的一端,GB/T 2975-2018 GB/T 228.1
3 弯曲试验 1个/批 钢材的一端,GB/T 2975-2018 GB/T 232
4 冲击试验 3个/批 钢材的一端,见8.3 GB/T 229
5 厚度方向性能试验 3个/批 GB/T 5313 GB/T 5313
6 无损检验 逐张(卷、根、支) - 双方协商
7 尺寸、外形 逐张(卷、根、支) - 相应精度的量具
8 表面质量 逐张(卷、根、支) - 目视及测量

8.2 化学成分试验方法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一般按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4、GB/T 20125或通用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仲裁时按GB/T 223系列标准(GB/T 223.3、GB/T 223.9等)的规定进行。

8.3 冲击试验取样位置

当需方无特殊要求时,冲击试验的取样位置按如下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查和验收

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9.2 组批规则

9.3 取样数量

每批钢材的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见表13(见8.1)。

9.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9.5 数值修约

数值判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按GB/T 8170规定执行。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如无特殊要求,钢材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钢板和钢带)或GB/T 2101(型钢)的规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表

表A.1 国内外标准牌号对照
本标准(GB/T 1591-2018) GB/T 1591-2008 ISO 630-2:2011 ISO 630-3:2012 EN 10025-2:2004 EN 10025-3:2004 EN 10025-4:2004
Q355B (AR) Q345B (热轧) S355B - S355JR - -
Q355C (AR) Q345C (热轧) S355C - S355J0 - -
Q355D (AR) Q345D (热轧) S355D - S355J2 - -
Q355NB Q345B (正火/正火轧制) - - - - -
Q355NC Q345C (正火/正火轧制) - - - - -
Q355ND Q345D (正火/正火轧制) - S355ND - S355N -
Q355NE Q345E (正火/正火轧制) - S355NE - S355NL -
Q355NF - - - - - -
Q355MB Q345B (TMCP) - - - - -
Q355MC Q345C (TMCP) - - - - -
Q355MD Q345D (TMCP) - S355MD - - S355M
Q355ME Q345E (TMCP) - S355ME - - S355ML
Q355MF - - - - - -

注:表中未列全所有牌号,完整对照请参考标准原文。

核心关键词

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国家标准 钢材牌号 交货状态 热轧 正火轧制 热机械轧制(TMCP) 化学成分 碳当量(CEV) 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 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 冲击试验 弯曲试验 检验规则 无损检测 厚度方向性能 国内外牌号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