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技术要求

GB/T150.2-2024 国家标准

4 通用技术要求

4.8 冶炼方法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采用氧气转炉、电炉冶炼,或电渣重熔法冶炼。以下钢材还应采用炉外精炼:

4.9 使用温度上限

  1. 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为附录C中表C.1~表C.8规定值,许用应力表中粗线右侧的许用应力由钢材的10⁵h高温持久强度极限平均值确定。若工艺要求短时高于使用温度上限操作,由设计文件规定。
  2. 非合金钢和碳锰钢钢材在高于425℃温度下长期使用时,应注意钢中碳化物相的石墨化倾向。
  3. 奥氏体型不锈钢钢材的使用温度高于525 ℃时,钢中含碳量应不小于0.04%。

4.10 使用温度下限

  1. 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按第5章~第8章的相关规定。
  2. 奥氏体型不锈钢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为-269 ℃。使用温度高于或等于-196 ℃时可免做冲击试验;低于-196 ℃时,应进行设计温度下的低温冲击试验,3个标准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₂≥54 J且侧膨胀值平均值LE≥0.53 mm。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钢材可进行最低冲击试验温度为-40 ℃的冲击试验,3个标准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₂≥47 J且侧膨胀值平均值LE≥0.53 mm,冲击试验其他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 低温液氢、液氦压力容器用奥氏体型不锈钢钢材(钢板、钢管、钢锻件)的专项技术要求:
    • 按GB/T13305进行铁素体含量测定,铁素体含量应不大于3%。
    • 质量证明书中化学成分实测值计算的奥氏体稳定性系数Δ≥0(Δ=Ni+0.5 Mn+35 C-0.0833(Cr+1.5 Mo-20)²-12)。
    • 低温马氏体自转变温度Ms≤-253℃或≤-269℃(Ms(℃)=[75(14.6-Cr)+110(8.9-Ni)+60(1.33-Mn)+50(0.47-Si)+3000×[0.068-(C+N)]-32]/1.8)。
    • 液氢压力容器用钢材应进行-253 ℃冲击试验,液氦压力容器用钢材应进行-269 ℃冲击试验,冲击性能指标符合4.10b)规定;也可进行-196 ℃冲击试验,3个标准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KV₂≥70 J且侧膨胀值平均值LE≥0.76 mm。
  4. 用于低温低应力工况的钢材,其使用温度下限按GB/T150.3的规定。

4.11 冲击试验要求

非合金钢和合金钢钢材的冲击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 / MPa 3个标准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 (KV₂) / J 3个标准试样侧膨胀值平均值 (LE) / mm
≤450 -
>450~510 -
>510~570 -
>570~630 -
>630~690
>690
  1.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和方向应符合相应钢材标准,优先选择厚度为10mm的标准试样。每组取3个标准试样,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吸收能量和侧膨胀值低于规定值,但不低于规定值的70%;不合格时应复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允许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且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仅允许1个。
  2. 钢材厚度小于11mm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依次制备7.5mm或5mm小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分别为标准试样的75%或50;可制备标准试样但制备小尺寸试样时,冲击试验温度分别降低5℃和10℃(低于-100℃除外),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同上。
  3. 钢板、钢管、钢锻件、钢棒及焊接材料的冲击试验要求分别按第5~9章相关规定执行。

4.12~4.27 其他技术要求

5 钢板

5.1 非合金钢和合金钢钢板

  1. GB/T713.1、GB/T713.2、GB/T713.3、GB/T713.4和GB/T713.6中钢板的使用状态、厚度、使用温度上限及许用应力按表C.1规定。
  2. 壳体用钢板超声检测要求如下表:
  3. 钢板 钢板厚度 / mm 容器使用条件 质量等级
    GB/SA516Gr485、Q245R >30~36 无限制条件 不低于Ⅲ级
    GB/SA537Cl1、Q345R >36 无限制条件 不低于Ⅱ级
  4. 用连铸坯或钢锭轧制的钢板压缩比不小于3.0,定向凝固钢坯轧制的不小于2.4,电渣重熔钢坯轧制的不小于2.0。
  5. 钢板应按表C.1中的使用状态供货。
  6. 下列钢板应在正火状态下使用:
    • 用于多层容器内筒的Q245R、GB/SA516Gr485和Q345R;
    • 壳体厚度大于36mm的Q245R、GB/SA516Gr485和Q345R;
    • 其他受压元件(法兰、管板、平盖等)厚度大于60mm的Q245R、GB/SA516Gr485和Q345R;
    • 厚度大于50mm的Q345R钢板,正火加回火状态可代替正火状态。
  7. 调质热处理钢板、多层容器内筒钢板、壳体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应逐热处理张进行拉伸和V型缺口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温度按相应钢板标准)。
  8. 厚度大于36mm调质状态、厚度大于8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的壳体用钢板,可增加一组在厚度1/2处取样的冲击试验,冲击性能指标符合表1规定。
  9. 厚度大于50mm调质状态、厚度大于10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的壳体用钢板,应规定较严格的冲击试验要求(可选:提高冲击性能指标或降低试验温度)。
  10. 设计温度低于-20 ℃且厚度大于36mm调质状态的钢板,设计温度低于-40 ℃且厚度大于40mm的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的钢板,可增加落锤试验(DWT),按GB/T6803进行,采用P-2型试样,无塑性转变温度(NDTT)不高于相应钢板标准规定的冲击试验温度加15 ℃。
  11. 壳体用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应按表2规定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和质量分级按NB/T47013.3规定。
核心关键词
GB/T150.2-2024 压力容器 受压元件用钢 冶炼方法 使用温度 冲击试验 许用应力 超声检测 钢材选用 低温钢 不锈钢 钢板 锻件 钢管 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