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NZS 3678 钢材标准分析等级与制造工艺 - 中文翻译

AS/NZS 3678 钢材标准
分析等级、制造工艺与化学成分要求 - 中文翻译版
5.4 分析等级
分析等级的命名应按照以下规定采用五位字母数字系统:
(a) 脱氧实践
第一个字符为字母,表示脱氧实践,如下:
- (i) A = 铝镇静
- (ii) K = 硅镇静,可添加或不添加铝
(b) 四位系列代号
四位系列代号中,前两位数字表示钢的类型,如下:
- (i) 10xx 普通碳钢
- (ii) 15xx 碳锰钢
最后两位数字表示基于相应AISI-SAE J403等级的规定碳含量范围的近似平均值。
示例:AS/NZS 3678-A1006
5.5 修改符号
可以在5.3(a)条规定的等级命名中添加修改符号。
前缀字母"X"应用于表示任何等级的化学成分与相应AISI-SAE J403等级有重大偏差。
示例:AS/NZS 3678-XK1016
5.6 细晶粒钢
可以在5.2条和5.3(d)条规定的等级命名中添加细晶粒修改符号。
后缀字母"FG"应用于表示该材料是采用细晶粒炼钢实践生产的(附录A)。
示例:AS/NZS 3678-250FG
AS/NZS 3678-K1016FG
注:细晶粒炼钢实践是一种旨在生产镇静钢的炼钢实践,该钢在轧制后重新加热后能够满足细奥氏体晶粒尺寸的要求。这可能对轧制状态钢的晶粒尺寸没有影响。通常用于在轧制状态钢随后在正火温度范围内重新加热时控制奥氏体晶粒尺寸(见第11.4条)。
6 制造工艺
6.1 炼钢工艺
炼钢工艺由制造商自行决定,但平炉工艺除外。炼钢工艺应在测试证书和检验文件中注明。
6.2 交货状态
除非在询价和订购时另有约定,交货状态由制造商自行决定(见附录A)。交货状态应在测试证书或检验文件中注明。
7 化学成分
7.1 总则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方法应符合AS/NZS 1050.1。化学成分的测定应符合AS/NZS 1050.1或能达到相同或更高准确度的其他程序。
7.2 熔炼分析
应对每炉钢进行熔炼分析,以确定规定元素的比例。在无法从钢水中获取样品的情况下,按照AS/NZS 1050.1取样的测试样品的分析可报告为熔炼分析。
钢的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表2和表3中给出的限值。
报告熔炼分析的检验文件应注明所有必要元素的值,以确定符合相应等级。
7.3 成品分析
成品的化学分析不是本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对钢进行成品分析,则该分析应符合表2、表3或表4(视情况而定)中给出的限值。
7.4 残余元素
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有意向钢中添加相应等级的表2或表3中未给出的元素。
若需相关资料或须订轧产品,
关键词
钢材标准
AS/NZS 3678
分析等级
脱氧实践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
成品分析
制造工艺
细晶粒钢
钢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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